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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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中华民国针对同性恋者的婚姻关系制定的法律,即同婚专法。该法于2019年5月17日于立法院通过,5月24日正式生效。此法律象征同性婚姻在台湾的合法化,也使中华民国成为亚洲第一个允许同性婚姻的国家。

背景[编辑]

根据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所做出之释字第748号解释,《民法》未保障同性婚姻,违反婚姻自由权、平等权。相关单位应于2年内进行修正或制定,逾期未完成,《民法》部分条文将自动适用同性结婚者。而保障方式是要修改《民法》还是另立专法已成为2018全国性公投的第10案 (民法限制一男一女)、第12案 (民法婚姻以外其他形式保障同性生活权益)、第14案 (民法保障同性婚姻),最终第10案、第12案通过,确立将以专法形式保障同性婚姻。2019年2月21日行政院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

评析[编辑]

该法第二条为“相同性别之二人,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,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。”,故可视为“同性婚姻关系”,之后的条文凡提及此关系者,皆以“第二条关系”称之。条文基本上参考《民法》亲属编内容,部分条文直接表明“准用民法”。

参见[编辑]

外部连结[编辑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