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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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中華民國針對同性戀者的婚姻關係制定的法律,即同婚專法。該法於2019年5月17日於立法院通過,5月24日正式生效。此法律象徵同性婚姻在台灣的合法化,也使中華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家。

背景[编辑]

根據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所做出之釋字第748號解釋,《民法》未保障同性婚姻,違反婚姻自由權、平等權。相關單位應於2年內進行修正或制定,逾期未完成,《民法》部分條文將自動適用同性結婚者。而保障方式是要修改《民法》還是另立專法已成為2018全國性公投的第10案 (民法限制一男一女)、第12案 (民法婚姻以外其他形式保障同性生活權益)、第14案 (民法保障同性婚姻),最終第10案、第12案通過,確立將以專法形式保障同性婚姻。2019年2月21日行政院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

評析[编辑]

該法第二條為「相同性別之二人,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,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。」,故可視為「同性婚姻關係」,之後的條文凡提及此關係者,皆以「第二條關係」稱之。條文基本上參考《民法》親屬編內容,部分條文直接表明「準用民法」。

參見[编辑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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